七十九、事件評結後,由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製作裁判清單,送交審查科憑以登記各股法官應予補分或抵分之種類及件數。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9條規定,事件評結後,各庭的科長負責製作裁判清單,並送交審查科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法官應予補分或抵分的種類及件數。這項規定確保評議作業的準確性和公正性,並提供依據來處理補分或抵分的事宜。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2014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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