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九、事件評結後,由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製作裁判清單,送交審查科憑以登記各股法官應予補分或抵分之種類及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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