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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實習訴訟輔導員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壹、宗旨 為加強為民服務,提升服務效率,並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相關學系學生擔任實習訴訟輔導員及社會人士擔任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期全民充分瞭解及運用司法資源,達成司法為民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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