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非律師身分聲請閱卷須知6

快速跳轉

六 注意事項 (一) 閱卷前應提示身分證或其他證明身分文件,並在閱卷登記清單簽名或蓋章。 (二) 閱卷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攜出;閱畢後應將原卷交閱卷室管理人員點收清楚。 (三) 對於卷證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拆散。 (四) 卷內文件證物閱覽後,請照原狀存放。 (五) 抄錄卷證,不得使用黑色墨汁或墨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非律師身分聲請閱卷須知》第6條的注意事項: 1.注意事項(一):在進行閱卷前,非律師身分的申請人應提示身分證或其他證明身分的文件,並在閱卷登記清單上簽名或蓋章。這表示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明其身分的文件,以及在閱卷登記清單上確認自己的身分。 2.注意事項(二):申請人只能在閱卷室進行閱卷,不得攜出閱卷室。閱畢後,申請人應將原卷交回給閱卷室管理人員點收。這表示閱卷必須在指定的閱卷室內進行,並且必須將卷證交還給管理人員。 3.注意事項(三):申請人在閱卷期間不得對卷證進行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拆散等行為。這表示申請人在閱卷過程中必須保持卷證的完整性,不得對其進行任何損壞或改變。 4.注意事項(四):閱覽完卷內的文件和證物後,申請人應按原樣存放。這表示申請人在閱卷後要將文件和證物歸放到原本的位置,以保持卷證的完整性。 5.注意事項(五):在抄錄卷證時,申請人不得使用黑色墨汁或墨水。這表示申請人在抄錄卷證時不能使用黑色墨汁或墨水,可能是因為它們相對較難以辨識和區分。 以上解釋的參考資料是來自《臺灣高等法院非律師身分聲請閱卷須知》,根據該須知的第6條注意事項進行了相關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非律師身分聲請閱卷須知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非律師身分聲請閱卷須知第 6 條規定:「六 注意事項 (一) 閱卷前應提示身分證或其他證明身分文件,並在閱卷登記清單簽名或蓋章。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非律師身分聲請閱卷須知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