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應指定專人隨時檢視並儘速提供轄區內重大、矚目刑事案件相關報紙、電子報等新聞訊息,以備院長、庭長、法官、法警長參考。
根據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第2條,法院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應指定專人隨時檢視並盡快提供相關報紙、電子報等新聞訊息,供院長、庭長、法官和法警長參考。藉此可以充分了解案件相關的新聞內容,並在審判過程中參考相關報導的信息。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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