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本要點自發布日實施,試行期間一年,必要時得延長之。如於實施期間屆滿後進行中之調解程序尚未終結者,繼續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