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未經規定事項,概依銀行法、其他特種銀行法及公司法辦理之。
縣銀行法第25條規定,本法未經規定事項,概依銀行法、其他特種銀行法及公司法辦理之。根據這條規定,若在縣銀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可以參照其他相關法律(如銀行法、特種銀行法和公司法)來處理。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在缺乏明確規範的情況下,各項銀行業務和相關事務仍能得到適當的處理。由於問題中並未提及具體的案例或相關資料,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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