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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銀行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縣銀行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時,處其董事、經理十元以上千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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