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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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案件執行控制下交付作業,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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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第1條的表述,這項作業要點的目的是為了配合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1規定進行控制下交付作業,對於跨國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辦起到支援的作用。 這個作業要點的制定主要是為了保障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確保偵查單位在執行控制下交付作業時遵守法律規定。具體的內容請參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等相關文件。
- 司法警察名詞
- 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
- 控制下交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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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