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外轉譯案件,宜密集開庭;如有必要,審判長宜協調檢察官及辯護人於開庭前妥為準備,以減省法庭活動時間。 前項案件開庭時,審判長得指揮關閉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席之電腦螢幕,避免其緊盯螢幕,影響開庭之順暢。
依據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5條,對於委外轉譯案件,建議在審判期間進行密集開庭,以節省法庭活動的時間。如果需要,審判長應協調檢察官和辯護人在開庭前做好充分準備工作。在案件開庭時,審判長可以指示關閉檢察官、辯護人和被告席的電腦螢幕,以避免他們盯著螢幕,影響審判的順暢進行。 此規定是為了在委外轉譯案件中進行有效的審判程序,提出了相關的建議和指導。根據該要點,密集開庭和準備工作的重要性得到強調,並且強調審判長在案件開庭時可以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審判進行順利。這些措施旨在減少對於螢幕的分散注意力,提高審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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