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四、本學院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之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之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學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4條,法官學院有義務防止性騷擾行為的發生,並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中源自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的威脅。這項規定強調學院必須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場所,並積極採取措施來預防和解決性騷擾問題。例如,學院可以設置性騷擾防治政策和相關培訓計劃,以提高員工對性騷擾議題的意識和理解,並提供適當的支援和協助機制。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員工能在工作場所中充分參與且受到尊重,並確保性別平等和人格尊嚴的實質平等。
- 性騷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官學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