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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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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員工座位應視辦公室之形式、大小、人數及業務性質,依據下列原則,適當排列。 (一)按工作進行順序合理編排。 (二)須與外界接觸者,其座位應安排在辦公室入口處。 (三)辦理機密業務人員,其座位應安排在僻靜處所。 (四)繕打及繪製圖表人員,其座位應擇光線充足之處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15條的內容,座位的排列應符合以下原則: 1. 根據工作進行的順序合理編排。 2. 需要與外界接觸的人,座位應該安排在辦公室的入口處。 3. 處理機密業務的人,座位應該安排在僻靜的地方。 4. 從事繕打和繪製圖表的人,座位應該選擇光線充足的地方。 根據中華民國法制資料庫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15條是針對座位排列的管理規定,旨在確保辦公室的效率和安全。根據該規定,座位的安排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和特定的業務性質進行合理編排。例如,需要接觸外界的人(如接待員)應該坐在辦公室的入口處,方便迎接客人;而處理機密業務的人(如法官和秘書)則應該坐在僻靜的地方,以確保機密信息的安全。此外,繕打和繪製圖表的人應該坐在光線充足的地方,以方便他們進行工作。 以上資料可以作為對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15條的逐條解釋和釐清相關概念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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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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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 15 條規定:「十五、員工座位應視辦公室之形式、大小、人數及業務性質,依據下列原則,適當排列。 (一)按工作進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