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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購置家具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先選擇具彈性、簡單性、適應性、可移動性產品,其規格及顏色並儘可能統一。 (二)辦公處所桌椅規格除應配合業務需要外,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人員所使用之規格得與一般職員酌予區分。 (三)法庭布置應參照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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