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購置家具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先選擇具彈性、簡單性、適應性、可移動性產品,其規格及顏色並儘可能統一。 (二)辦公處所桌椅規格除應配合業務需要外,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人員所使用之規格得與一般職員酌予區分。 (三)法庭布置應參照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及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十四、購置家具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先選擇具彈性、簡單性、適應性、可移動性產品,其規格及顏色並儘可能統一。 (二)辦公處所桌椅規格除應配合業務需要外,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人員所使用之規格得與一般職員酌予區分。 (三)法庭布置應參照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及法庭席位布置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