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布置如下: (一)聯合服務中心(服務臺)應置各單位內線電話號碼表、各單位平面圖、必需之文具及有關資料。 (二)訴訟輔導之辦公處所應依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規則設置之;聯合服務中心(服務臺)得依特殊功能或服務項目(閱卷影印、收狀、開發單據、收費、收款、提存、公證、訴訟輔導及收文等服務)備置所需物品。
根據上述法規,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22條指出以下兩點: 一、聯合服務中心(服務臺)應該擺放各單位內線電話號碼表、各單位平面圖、必需的文具和相關資料。這表示在聯合服務中心的服務臺上,必須提供各個單位的內線電話號碼表、平面圖和必要的文具和資料,以方便提供服務。 二、訴訟輔導的辦公處所應該按照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規則設置。在聯合服務中心(服務臺)可以根據特殊功能或服務項目(如閱卷影印、收狀、開發單據、收費、收款、提存、公證、訴訟輔導和收文等服務)的需要,備置相應的物品。 參考資料: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22條(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Default.aspx?ls=ctsess_zh_tw&id=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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