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值日(班)室之布置如下: (一)值日(班)室應置桌椅、手電筒、時鐘、電話機及寢具,並得酌置電視機、收音機等。 (二)值日(班)室應置處理公務登記簿及本機關主要職員與有關單位住址電話明細表及必要之地圖等。 (三)值勤規則,應懸掛於值日(班)室內。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的第21條,值日(班)室的布置需包括以下內容: 一、值日(班)室應該配备桌椅、手電筒、時鐘、電話機和寢具,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提供電視機、收音機等。 二、值日(班)室應該放置處理公務登記簿,以及本機關主要職員和相關單位的住址電話明細表,以及必要的地圖等資料。 三、值勤規則應該懸掛在值日(班)室內。 根據參考資料,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21條中提到的值日(班)室佈置,主要是為了提供值班人員必要的設備和資料,以便他們能夠順利執行職務。例如,值日(班)室內的電話機可以用於必要的聯繫和溝通,而值勤規則的懸掛則可以提醒值班人員對於值勤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這些安排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辦公室的正常運作和順利執行相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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