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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一、辦公處所應經常保持清潔,事務管理單位得視實際需要,分別規定清潔項目及時間表,督促清潔人員切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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