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員工在辦公處所,應保持服裝整潔。
依照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 50 條的規定,員工在辦公處所中應保持服裝整潔。這表示員工被要求在工作場所穿著整齊乾淨的服裝。由於沒有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提供,無法進一步解釋這個條款和其適用情境,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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