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建房屋之設計,應依營建法規相關規定。其構造、型式、色彩、光線、空調、水電、消防、安全及噪音防止等並應切合實際需要。所需空間間數與面積大小,應視業務、員額及經費情形而定。辦公處所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辦理室內裝修應申請許可,並注意環境品質。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6條的規定,新建房屋的設計應遵守營建法相關規定。設計時應考慮構造、型式、色彩、光線、空調、水電、消防、安全和噪音防止等因素,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所需的空間間數和面積大小應根據業務、人員數和經費情況來確定。辦公處所應按照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並在進行室內裝修時須提出申請許可,同時要注意環境品質。 參考資料: - 司法院、總統府國家政策會議及全國法官會議公告法規之最新版本 -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資訊,出版日期YYYYM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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