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餐廳廚房清潔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餐廳、廚房應裝設紗窗紗門,防止蚊蠅傳染疾病,並定期清洗。 (二)餐桌椅應保持清潔。 (三)廚房爐灶應加裝排油煙機。 (四)廚房殘羹剩菜,應依廚餘分類妥善處理。 (五)廚房下水溝,應每日清理,勿使沉積雜物。 (六)餐具於每次用餐洗滌乾淨後,得予烘乾或高溫消毒,碗櫥並應按日清洗。 (七)餐廳、廚房之地板、牆壁及用具,每日均應勤加清洗,保持潔淨避免濕滑。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64條對餐廳廚房清潔提出了以下要求: 1. 餐廳、廚房應裝設紗窗紗門,防止蚊蠅傳染疾病,並定期清洗。 2. 餐桌椅應保持清潔。 3. 廚房爐灶應加裝排油煙機。 4. 廚房殘羹剩菜,應依廚餘分類妥善處理。 5. 廚房下水溝,應每日清理,勿使沉積雜物。 6. 餐具於每次用餐洗滌乾淨後,得予烘乾或高溫消毒,碗櫥並應按日清洗。 7. 餐廳、廚房之地板、牆壁及用具,每日均應勤加清洗,保持潔淨避免濕滑。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刑法典第274條規定,「危害人體健康罪」指的是因過失違反食品染有病原菌者,不得販賣之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15號解釋,該法條所指的「食品染有病原菌」是指食品中存在可以導致食物中毒的病原菌,例如腸炎弧菌。 另外,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64條的規定,餐廳廚房清潔應注意上述七個事項以確保食品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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