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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五、盥洗室清潔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盥洗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清洗,並隨時保持清潔。 (二)盥洗室得視需要裝置紗門、紗窗。 (三)盥洗室內應置衛生紙,以供應用。 (四)盥洗設備應適時噴灑消毒藥水。 (五)事務管理單位應洽環境清潔廠商定期清除化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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