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司法機關應加強能源管理,勵行能源節約;能源節約範圍包括辦公文具、紙張、水、電及瓦斯等。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69條,司法機關應加強能源管理,並勵行能源節約。這包括節約辦公文具、紙張、水、電和瓦斯等能源的使用。司法機關應該積極推動節能減碳的措施,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對環境的影響。 例如,當司法機關進行辦公文具採購時,可以選擇使用環保材料和可回收再利用的產品,以減少對自然資源的依賴。在紙張使用方面,可以倡導雙面列印和電子文件交換,減少紙張浪費。同時,對於用水、用電和用瓦斯等能源的使用,司法機關應該制定節約措施和管理政策,並積極宣傳和執行,以實現節能減碳的目標。 上述要點第69條的參考資料是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內的內容。這些作業要點是司法院對於管理辦公處所的規範和指引,可作為司法機關在能源管理和節約方面的依據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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