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之一、關於第七十三條部分: (一)債務人依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聲請延長履行期限者,如符合規定,法院應予准許。 (二)法院依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定,應送達於債務人及同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不可歸責之債權人。
根據上述資料,針對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注意的第27-1條進行釋義。第27-1條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規定: (一)根據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如果符合相關規定,法院應予准許。 (二)法院對於根據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做的裁定,應當送達給債務人以及按照同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無法歸責於債權人的其他人。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第27-1條具體的執行範例或相關裁判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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