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秘密保持命令或偵查保密令案件之裁定,應置於內信封妥適密封後,連同送達證書置入外信封,以雙信封交付送達;當事人或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亦得協議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到法院領取。
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無法對「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第 16 條」進行逐條釋義,因為這道題目並無提供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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