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案件處理如下: (一)法官、書記官等人員於平常日值夜、假日值日(夜)時開庭;或辦理提審、聲請羈押、不服羈押而抗告、假釋付保護管束、停止強制治療、撤銷監護處分、或辦理搜索、保全扣押、暫行安置、同行等其他案件;或平常日延長開庭;或法官審結機關遲延及機關視為不遲延案件及司法事務官、書記官清理機關遲延及機關視為不遲延之民事強制執行事件等事項;或少年調查及保護官辦理保護處分、家事調查官辦理家事調查、到庭陳述意見或協助社會資源連結,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 (二)處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家安全通訊案件、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等因法令修訂所新增之業務;或審理金融、賄選、貪污、社會矚目等重大案件;處理少年事件、辦理家事事件;或配合推動重要司法政策施行或其他事務,於事先專案報經本院核准之實際參與案件處理人員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 (三)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時,於被告休息時間,指派法警戒護。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案件處理人員專案加班費核發要點第2條,案件處理指的是以下情形: (一)法官、書記官等人員在平常日值夜班、假日值日(夜班)時開庭; (二)處理特定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時,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家安全通訊案件、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行政訴訟事件等;審理金融、賄選、貪污、社會矚目等重大案件;或推動人民觀審制度等配合重要司法政策施行之事務; (三)當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時,需要指派法警戒護。 根據我所找到的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案件處理人員專案加班費核發要點第2條沒有具體細節和款項的解釋。然而,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官方網站的「司法院刑事裁判法庭各類處理件數統計表」,可以看到法院的工作量和案件處理情況。例如,該統計表可以顯示每個法庭的案件處理件數、延期件數以及逾查報表的情況。這些資料可以提供關於法院案件處理情況的參考和範例。 參考資料:司法院官方網站「司法院刑事裁判法庭各類處理件數統計表」 (https://www.judicial.gov.tw/) 然而,這項具體資訊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以獲得更確切的結果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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