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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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護照條例第十八條護照申請人因特殊理由經外交部核准得持用第二本普通護照之事項,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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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第1條的規定,這是為了辦理護照條例第18條所提到的特殊情況而設定的作業要點。也就是說,某些護照申請人出於特殊理由,經外交部核准後可以持有第二本普通護照。然而,對於該項要點的具體細節,上述資料中並沒有進一步的說明或範例,因此無法得知更多相關的內容。
- 第十八條條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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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