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者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之行為,應依所屬單位規定處理。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者,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前二項違規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懲處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根據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12條的規定,針對學術網路使用者違反該管理規範的行為,其處理方式應依據所屬單位的規定進行。如果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了本管理規範的規定,則應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分。對於前兩項違規行為涉及不法情事的情況,除了可能受到行政懲處外,還應自負法律責任。 然而,根據參考資料,尚未找到與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12條直接相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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