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各級管理單位得限制或暫時中斷連線單位或使用者與臺灣學術網路之連線: (一)違反相關法令或本管理規範之情事。 (二)涉及國家安全。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 (五)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 (六)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
根據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11條,管理單位可以限制或暫時中斷與臺灣學術網路的連線,若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一)違反相關法令或本管理規範。 (二)涉及國家安全。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 (四)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的持續或擴散。 (五)進行網路設備的更新、遷移,或進行測試、維護、檢查網路和相關系統。 (六)出於不明原因的非中斷,無法解決網路問題。 舉例來說,如果發現某個使用者違反了管理規範中的相關法令,管理單位可以限制或暫時中斷該使用者與學術網路的連線。另外,如果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或需要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管理單位也可以採取相應的限制或中斷措施。此外,當需要進行網路設備的更新、遷移,或進行測試、維護、檢查網路和相關系統時,管理單位可能需要暫時中斷連線。最後,如果發現網路出現不明原因的問題且無法解決,也可能需要暫時中斷連線以排除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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