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司法院得依業務視導結果,將少年保護官執行保護管束情形,送請該管法院列為年度考績參考,或依相關規定簽敘事實,報請獎懲。
根據法院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要點第9條的規定,司法院可依業務視導結果,將少年保護官執行保護管束的情形,送請該管法院列為年度考績參考,或依相關規定簽敘事實,報請獎懲。 在上述的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法院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要點第9條的詳細內容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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