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4

快速跳轉

四、行政訴訟事件因無審判權或無管轄權而為移送時,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書記官即應速將裁定正本及相關卷證、送達證書等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如當事人已繳納裁判費,並應注意將繳費之收據附入卷內。如日後發生應予退還費用之情形,受移送之法院應確定應予退還之數額,通知原收款法院退還,並副知當事人。(參照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準用法院組織法第七條之七第三項、第七條之八、行政訴法第十八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注意事項第 4 條规定了行政訴訟事件因無審判權或無管轄權而移送的程序。根據此條,書記官在收到移送訴訟之裁定後,應迅速將裁定正本、相關卷證、送達證書等文件附入卷宗並送交受移送之法院。如果當事人已繳納了裁判費用,書記官應注意將繳費的收據附在卷內。如果日後發生應予退還費用的情況,受移送之法院應確定應予退還之數額並通知原收款法院退還,同時副知當事人。這條規定的參照法條有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第七條之七第三項、第七條之八、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根據這些法條,書記官應按照所述程序進行應收費用的處理,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參考資料: - 行政法院組織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31) - 行政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 行政訴訟名詞
  • 審判權名詞
  • 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裁判費名詞
  • 第四十七條條文
  • 第七條之七第三項、第七條之八條文
  •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四、行政訴訟事件因無審判權或無管轄權而為移送時,俟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書記官即應速將裁定正本及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