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條規定了臺北市政府制定該規則的目的和範圍。根據這條規定,臺北市政府制定該規則是為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的處理規定。這意味著該規則的目的是確保臺北市政府能夠有效地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以維護建築管理的順利進行。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是為了解決臺北市違章建築問題而制定的,並包含了處理違章建築的具體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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