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條,對於臺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以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的違建處理,有以下規定: 1. 情況描述:上述地區原有的建築物可能因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等原因不適合居住使用。 2. 處理原則:考慮到當地的現實狀況和居民的實際需要,在尚未擬定細部計畫之前,不適用本規則對於違建進行處理。 暫行查報作業的具體原則則由都市發展局制定。 參考資料: - 臺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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