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代理權未受限制之訴訟代理人有數人,而收受裁判正本之日期先後不一者,其期間之計算,以最先送達之日為準。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18條,如果有多個代理權未受限制的訴訟代理人且收受裁判正本的日期先後不一,則計算期間的起點以最先送達裁判正本的日期為準。這表示在多個代理人中,無論哪個代理人先收到裁判正本,都會成為計算期間的起點。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18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