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繫屬職務法庭時,應即在卷面上按年度及案件之種類,依收案順序編號、分案登記。
根據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2條的規定,當案件經職務法庭管轄時,應根據收案順序,在卷面上按年度和案件種類進行編號和分案登記。 參考資料:《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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