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辦理分案人員,對於分案輪次應嚴守秘密,除因公務必須知悉者外,不得洩漏,其因公務必須查閱分案資料者,應設簿登記備查。
根據情境提供的法規,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20條明確規定了辦理分案人員應該嚴守秘密的要求。辦理分案人員在處理案件時必須保密,除了因公務必須知悉的情況外,不得洩漏分案輪次的資訊。對於因公務必須查閱分案資料的人員,應設立簿冊用以登記備查。 在這個情境中,提供的參考資料並未包含與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20條具體相關的範例或實際運作細節。因此,無法根據提供的資訊提供更具體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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