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對於同一懲戒案件多數被付懲戒人為分別終結者,於報結時應按各種報結原因標明之。並俟全部被付懲戒人均得報結後,該案始得報結。
根据所提供的文本,无法直接确定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26 條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范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