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對於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分別終結者,須各部分均得報結時,始報結之。
根據《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29條,當一個案件中的訴訟標的分別終結時,即各部分均已結束,才能進行報結程序。 這意味著當案件中涉及的不同訴訟標的均已經獲得最終判決或裁定,且各部分終結時方能進行報結作業。具體報結程序的實施細節和要求建議參照相關司法機構的相關法規、指南或指示。 這項法規的範例可能不容易找到,因為這是具體應用於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的要點,相關例子可能會在實務中才會有所呈現。建議查閱台灣司法院相關資料以了解更詳細的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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