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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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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保全程序暨相關聲請案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報結之:(一)駁回聲請:假處分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 (二)假處分裁定:假處分聲請之全部,經准為假處分之裁定。 (三)駁回撤銷假處分裁定之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之聲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 (四)撤銷假處分裁定:聲請為撤銷假處分裁定,經為全部准許之裁定。 (五)撤回聲請之全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4條規定了保全程序暨相關聲請案件的報結情形。根據該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進行報結: (一)駁回聲請:包括假處分聲請的全部被駁回。 (二)假處分裁定:指假處分聲請經准許成為假處分的裁定。 (三)駁回撤銷假處分裁定之聲請:即撤銷假處分裁定的聲請被駁回。 (四)撤銷假處分裁定:表示聲請被准許並成功撤銷了假處分的裁定。 (五)撤回聲請的全部。 根據以上解釋,可以得出以下關於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範例: 根據《司法院職權規範》,駁回聲請的情形可以是聲請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具有法律依據。例如,在一個保全程序中有人提出假處分聲請,但因為相關法規並不適用,該聲請被駁回。 另一個例子是,根據《刑事訴訟法》,撤銷假處分裁定的聲請可以在職務案件中提出。如果假處分被證明是不正確或不符合法律規定,職務法庭可以撤銷該假處分。 以上範例示範了相關法律規範與《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4條之間的關聯。

  • 駁回名詞
  • 假處分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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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34 條規定:「三十四、保全程序暨相關聲請案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報結之:(一)駁回聲請:假處分聲請之全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