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收移送機關移送懲戒案件,依移送書立卷計數。
根據「職務法庭懲戒及職務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5 條」,當新收移送機關提交懲戒案件時,應依照移送書立卷計數。該條指引明確了新收移送案件的計數流程,以確保案件的有效管理和處理。具體執行方式可能會根據各機關的內部規定而有所不同。然而,並未提供更多關於此法條的具體內容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盡的解釋或資料來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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