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48

快速跳轉

四十八、囑託外國送達 (一)囑託外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送達者,應由職務法庭函請外交部辦理(準用行政訴訟法七七Ⅰ)。 (二)前款送達,受送達人為外國人時,其送達之通知及裁判書類,仍應以我國文字製作,如囑託外國管轄機關為送達者,應備有關訴訟文書之譯本。囑託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送達者,除訴狀可由當事人附譯本外,關於職務法庭之裁判書類得附主文譯本。 (三)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為送達者,應以雙掛號交郵務機構發送,受送達人為外國人時,亦應備相關訴訟文書之譯本(準用行政訴訟法七七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8 條: 一、囑託外國送達: 此條規定了當職務法庭需要將文件送達給外國人時,應該如何進行囑託。根據條文第一款規定,職務法庭需要將文件送達給外國管轄機關、駐在該國的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時,應該函請外交部辦理。這意味著職務法庭需要向外交部提出申請,請求外交部幫助進行送達。 第二款規定,當囑託外國管轄機關為送達者時,應該備有文件的譯本。這表示當法院將文件交給外國管轄機關進行送達時,同時需要附上相關文件的翻譯本。而當囑託駐在該國的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送達者時,可以只附上主文的譯本,訴狀可以由當事人附上翻譯本。 第三款規定了送達方式,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準則,當囑託者應以雙掛號交郵務機構發送文件。此外,當受送達人為外國人時,也應該備有相關文件的譯本。 參考資料: -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8 條 -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 送達名詞
  • 職務法庭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 裁判名詞
  • 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主文名詞
  • 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8 條規定:「四十八、囑託外國送達 (一)囑託外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送達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