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院門禁管制區域分為一般管制區及特殊管制區,本院人員使用之感應卡,除因職務所需而開放下列特殊管制區權限外,原則上僅開放一般管制區: (一)東側四樓贓物室。 (二)西側四樓贓物室。 (三)西側五樓法官研究室。
由於上述提供的文本並未包含智慧財產法院感應式磁卡管理要點第3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對該條款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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