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司法詢問員與專家證人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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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詢問員與專家證人因到庭所需之往返交通費用,以所乘坐交通工具之費用支給。乘坐交通工具,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大眾捷運系統,長途以搭乘火車、高鐵(標準車廂)、公共汽車及輪船為原則;如有等位者,以中等等位標準支給。但身體障礙或行動不便者,市內得搭乘計程車。 如駕駛自用汽車、機車者,其旅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數各以每公里新臺幣三元、新臺幣二元報支。 因水陸交通阻隔無法通行或指定到場之期日甚為急迫,而搭乘飛機者,法院應審核其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 交通費採實報實銷。但搭乘計程車、高鐵或飛機者,法院應切實審核其單程費用證明或收據後,支給往返之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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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司法詢問員與專家證人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第4條的規定,司法詢問員與專家證人因到庭所需的往返交通費用,應按照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的費用來支給。對於市區內的行程,應搭乘公共汽車、大眾捷運系統,對於長途行程,應搭乘火車、高鐵(標準車廂)、公共汽車或輪船,如果有等位的情況,則按照中等等位的標準來支給。然而,對於身體障礙或行動不便的人,市區內可以搭乘計程車。如果是駕駛私人汽機車的情況,則可以按照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可乘坐車種的票價來報支旅費。如果因為水陸交通阻隔無法通行或指定到場的期日非常急迫的情況,可以搭乘飛機,法院應該審核提出足夠證明的文件。交通費用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但對於搭乘計程車、高鐵或飛機的情況,法院應該審核單程費用的證明或收據後,才能支給往返的交通費用。 根據上述要點,司法詢問員與專家證人的交通費用支給應符合以下標準: - 在市區內,應搭乘公共汽車或大眾捷運系統。 - 身體障礙或行動不便者,在市區內可以搭乘計程車。 - 長途行程應搭乘火車、高鐵(標準車廂)、公共汽車或輪船。 - 如果因水陸交通阻隔無法通行或指定到場的期日急迫,可以搭乘飛機,但需要提供足夠證明的文件。 - 交通費用採取實報實銷,需要提供單程費用的證明或收據。 例如,如果司法詢問員需要從台北到高雄,他可以搭乘高鐵(標準車廂)作為長途交通工具;而對於在高雄市內的行程,他可以選擇搭乘公共汽車或計程車。而交通費用的支付應根據提供的相關證明或收據進行核算。
- 專家證人名詞
- 按名詞
- 期日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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