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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分案人員參照司法院訂頒「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民刑事案件案號字別及案件種類對照表」,依原審字別判斷事件之種類。如有競合或難以歸類之情形,應報請分案庭長(審判長)裁示;必要時,分案庭長(審判長)得報請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下稱事務分配小組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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