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人工抽籤分案作業) 人工抽籤分案作業如下: (一)由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決定抽籤之時間、地點、參與抽籤之法官、籤數、停抵分條件及執行抽籤之二位庭長或法官後,通知全體庭長、法官。 (二)依籤數分別製作股別籤及案件籤。 (三)分案庭長主持抽籤,並由執行抽籤之庭長或法官一位抽股別籤,一位抽案件籤。 (四)抽籤過程及結果作成紀錄並公告。 (五)承辦股停抵分條件設於電腦輪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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