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人工抽籤分案作業) 人工抽籤分案作業如下: (一)由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決定抽籤之時間、地點、參與抽籤之法官、籤數、停抵分條件及執行抽籤之二位庭長或法官後,通知全體庭長、法官。 (二)依籤數分別製作股別籤及案件籤。 (三)分案庭長主持抽籤,並由執行抽籤之庭長或法官一位抽股別籤,一位抽案件籤。 (四)抽籤過程及結果作成紀錄並公告。 (五)承辦股停抵分條件設於電腦輪次表。
根據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15條,進行人工抽籤分案作業的流程如下: 1. 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決定抽籤進行的時間、地點、參與抽籤的法官人選、抽籤的籤數、停抵分的條件以及執行抽籤的兩位庭長或法官,並通知全體庭長和法官。 2. 按照籤數分別製作股別籤和案件籤。 3. 分案庭長主持抽籤,一位庭長或法官抽股別籤,另一位抽案件籤。 4. 將抽籤的過程和結果做成紀錄並公告。 5. 承辦股的停抵分條件會設定在電腦輪次表中。 以最新法規資料為主,並且舉一個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