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作業) 分案人員於分案系統接收待分案件,並將法官停減折抵分條件設定於電腦輪次表後,應於分案作業前將案件之案號、類型、數量、參與抽籤之法官、籤數及法官停減折抵分情形等公告,再以電腦亂數抽籤分案。分案結果經分案庭長核定後公告,再列印清單併同案卷送承辦股簽收。 除一般分案,於分案日期之前週星期四作業外,其餘於分案日期作業。但遇有特殊情形,經分案庭長核定,得機動調整。
根據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14 條的內容,這項規定主要是關於分案程序的作業流程,以確保案件的分配公正和透明。該條款要求分案人員在分案作業開始前,先公告待分案件的相關資訊,包括案號、類型、數量、參與抽籤的法官名單、籤數和法官停減折抵分情形等。接著,使用電腦亂數抽籤的方法進行分案。分案結果經分案庭長核定後再次公告,並將清單和案卷送至承辦股簽收。此外,除了一般的分案在分案日期之前的週四進行外,其他情況下可以經分案庭長核定後彈性調整分案日期。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分案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並防止不當的人為干預。透過電腦亂數抽籤的方式,確保了分案的隨機性和客觀性,避免了單憑人為判斷而引發的爭議。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最高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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