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案庭長及人員) 分案,由分案庭長督同分案人員為之。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條規定,分案時由分案庭長督導分案人員進行。這意味著在最高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會指派一位分案庭長負責監督分案人員的工作。根據這個條文,分案庭長在分案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確保案件得到有效的處理。关於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可能會是最高法院相關的法規或指導文件,以及相關的最高法院法庭會議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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