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電腦亂數抽籤分案) 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案件以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且不因年度更易而變換輪次。 新到職法官從各該獨立輪次尚有空籤之最上層輪次,開始加入其籤數參與分案。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7條規定,除非本要點另有規定,否則案件採用電腦亂數抽籤方式進行分案。此外,不因年度更替而改變輪次。新加入法官從各輪次中仍有空籤的最上層輪次開始參與分案。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目前無法得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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