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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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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妥適辦理大法庭案件,以達統一法律見解之目的,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條旨在確保適當處理大法庭案件,以實現統一法律見解的目的。根據這條注意事項,最高法院已透過選編判例或依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作出統一見解的法律爭議不應再出現歧異。如果不同庭對於同一法律爭議的見解不同,則應按照歧異提案的程序處理。這條注意事項於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制定,原本是為解決最高法院各庭法律爭議而設,雖然該決定已被廢止,但已作出統一見解的裁判仍然具有封鎖效力,法官不能對先前裁判表達不同的法律見解。只有在計劃對"相同事實(法律爭議)"採取不同於統一見解的見解時,才應依照大法庭制度的歧異提案程序處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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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規定:「一、為妥適辦理大法庭案件,以達統一法律見解之目的,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