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一、受徵詢庭未於三十日內提出回復書者,視為主張維持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於潛在歧異及積極歧異之情形,均視為有歧異之法律見解。
我不知道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1 條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回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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