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三十四、提案庭之指定庭員因事務分配異動其所屬庭別時,提交事件仍由該指定之庭員與異動前之提案庭其餘成員審理終結。
根據上述提供的文本,找不到與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4條有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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