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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三、票選之大法庭庭員因事務分配異動其所屬庭別,致其原所屬庭無大法庭成員時,屬不能擔任大法庭庭員之事故,依第三十點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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