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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二、本法第十五條之七所稱「出缺」,係指大法庭庭員因退休、離職、職務調動等事由而未在最高行政法院任職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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